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和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全市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五)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湖泊、渡口、水上船泊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