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安全保卫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的安全保卫、交通安全、车辆出入停放和消防等管理工作;指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驻院单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和有关治安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财务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展厅、电子政务中心)、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的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资产清查登记和处置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五)房产基建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和调整分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住房普查、建档、统计和查询工作。
(六)车辆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和局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调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外事接待的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车辆定点维修、加油站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审验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目标考评;负责市级机关节能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承办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生活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区机关食堂的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共同制定机关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和外事接待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各单位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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