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市级机关后勤改革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及其他市级机关办公区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拟订行政中心办公区及其他市级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和维修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房屋的规划、建设、维修和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住宅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使用、维修及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车辆定点维修、加油站和印刷厂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展厅、电子政务中心)、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办公区餐厅、医疗、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消防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和局机关车辆的管理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