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要到位。各市(县)级局要参照省局的做法,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审定方案,亲自组织行动,坚持靠前指挥,对整治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要坚持阵地管理,落实辖区责任,明确执法分工,实现层层负责;要坚持时间服从效果,一切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达不到目的决不罢休,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的倾向,防止整治工作走过场。整治期间,省局将适时派出检查督导组,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单位和负责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情况反馈要及时。省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之后,各市(县)级局要立即展开工作,12月底前,各市局要将摸底排查情况、连同整治方案报省局整治办公室,并按省局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成果。遇有重要问题各市局主要领导要及时向省局领导小组领导汇报。
(四)工作纪律要严格。要坚决贯彻省局提出的“约法三章”,严肃工作纪律,防止随意执法,执法扰民,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属于权责范围的不要插手;查办案件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各市局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投诉渠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故意掺假销售行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五)整治力量要精干。各市(县)级局在开展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整合力量,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精干队伍;整治行动开始前,要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分工,明确检查整治标准,掌握处理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力推动整治工作。
(六)整治效果要明显。边整边改取得明显成效,无证、无照经营主体退出市场,煤炭市场秩序井然,掺杂、使假销售得到明显遏制。通过执法推动、市场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构建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市局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信息,统一由省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阶段性的工作情况分三次报送,即:2006年12月底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摸底排查情况;2007年1月底报送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2007年3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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