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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8〕31号)


市各保险机构:

  为及时了解和反映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进一步做好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公司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公司应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本单位处置保险业内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落实责任到专门机构和人员。

  二、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各公司应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每月第5个工作日内报送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案件情况,逾期未报,视为“零”发生;每季度、每年第5个工作日内报送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处置工作情况以及全年汇总情况。

  三、高度重视重大典型案件。针对重大或者典型案件,各公司应在案发后24小时内报送,特别重要的应立即报送;保监会重点督促案件的处置进展情况,按规定时间内报送;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其他便利的相关案件情况,在案发后24小时内报送。

  四、请各公司于2月22日前,以传真形式向我局报送2007年保险业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汇总情况,填报2007年全年以及2008年1月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附表1)、深圳保险业处置内非法集资工作联系表(附表2)。

  深圳保监局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联系部门:办公室。

  联 系 人:孟莲姬

  联系电话:82111692

  传真:82474519

  电子邮箱:lianji_meng@circ.gov.cn

  特此通知

  附表:1、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略)

  2、深圳保险业处置内非法集资工作联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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