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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8〕12号)


市各财产保险分公司、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管理,保证2月1日交强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全力做好交强险费率调整工作。

  二、各公司要做好系统衔接、保单印刷、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费率方案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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