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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8〕103号)


市各人身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业务的公司应严格遵照本《通知》认真执行,并于9月1日前将业务开展情况报送我局。提前解除或终止业务的,及时告知我局。

  二、其他公司应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的方式,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并于签订此业务合同后十日内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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