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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关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关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8〕101号)


市各保险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当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审计报告报送联系人,名单于2008年9月1日前报送我局。

  二、各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我局,确保准确、及时、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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