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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


  3.申请者应为我省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正式工作人员,并从事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和专业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4.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申请;回国工作后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满三年可再次申请(须附所在工作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函及有关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员所在单位须同意其申请,能确保其按时出国学习并能够为其学成回国后切实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6.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

  7.高校青年外语教师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外语专业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等院校的外语教学骨干。每单位限报2人。

  三、 申请办法

  凡符合条件申请2008年面上项目及西部项目资助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予以申请。留学基金委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网上报名系统于2月25日-3月20日接受报名)。

  1.申请人先登陆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649,认真阅读留学基金委2008年公派留学选拔简章、项目指南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申请程序等。

  2.申请人请登陆http://apply.csc.edu.cn,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的具体要求在网上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材料(面上项目表报2份,西部项目表报4份,一律用A4纸打印,各报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具体要求见《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http://www.nwpu.edu.cn/web/renshi/document/20071221103521742745.doc)。

  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时请务必做到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注单位意见,分类汇总后具文统一报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报名汇总表,一并上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15日。

  四、 评审与录取

  1.省教育厅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完成网上接受、审核及上报申请信息的工作。初审内容包括申请人员的政治表现、学科类别、年龄、学历、外语水平和工作业绩、出国必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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