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同意深圳祥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深圳市辉翔投资有限公司CHARLESYANG: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祥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祥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2万元。其中,深圳市辉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7万元,出资比例为75.1%;CHARLESYANG出资12.5万元,出资比例为24.9%。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002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CHARLESYANG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吴飞麟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林兴华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