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安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43号)
孙一宁、李妙玲: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安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安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孙一宁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0%;李妙玲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430栋二层A388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有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孙一宁的保险代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