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观澜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5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险深圳市分公司观澜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深阳光财险函〔2008〕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观澜营销服务部。
二、营销服务部经营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和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车险的查勘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