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华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97号)
陈映红、李艳羽、郑旭彦: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深圳华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深圳华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陈映红,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60%;李艳羽,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20%;郑旭彦,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济大厦F4.8 2D-A。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有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