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95号)
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申请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保监会《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保监发〔2005〕41号),经审核,你公司符合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条件,出具的培训证明将作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的有效依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