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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富阳顶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富阳顶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2659号)


  申请人:富阳顶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生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关于动用营业保证金的申请 符合 保险代理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的有关规定。为此,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4号)、《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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