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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和思政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和思政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甘高委〔2009〕3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促进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思政理论课队伍建设,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决定近期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和思政理论课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30日。

  二、自查的主要任务

  全面回顾高校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等文件精神情况,特别是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思政理论课队伍建设情况,积极总结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积累的新经验、推进工作的新方法,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对进一步加强“两支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几点要求

  (一)自查工作由各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将组织力量对部分高校进行抽查。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要对照有关《意见》、《规定》逐条自查,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和统计表,内容应包括本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思政理论课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等。

  (三)4月30日前,请各高校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qy@gsedu.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张启有,0931-8820481,13919457669传真:8820006。

  附件: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思政理论课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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