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步骤

  1.学校科研(社科)处组织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各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登陆“社科网”,下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并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打印加盖公章,在截止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