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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教技〔2009〕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启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3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

  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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