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到期换发有关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你会《关于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到期换发有关问题的请示》(深保同〔2008〕045号)收悉,根据《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年第3号)和《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保监发〔2005〕41号),结合深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同意将资格证书换发场所设在深圳保险代理人电子化考试中心。
二、同意保险公司出具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公司继续教育证明专用章,但印章模型必须事先向保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