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坪地营销服务部撤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坪地营销服务部撤销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坪地营销服务部的申请》(平保产深分发〔2008〕31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撤销坪地营销服务部。
二、
你公司应在自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