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甘商外资字[2009]175号)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外汇管理局,兰州市工商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管理局《关于
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93号)精神,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决定,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每年一度的联合年检。现将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局《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年检工作质量和企业参检率。
二、联合年检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上报的材料,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各年检部门应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
三、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联合年检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年检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联合年检工作有序进行。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
注册会计师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