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各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步伐,为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试点奠定坚实基础。列入今年扩大试点的6个城市,要于9月底前启动实施。到今年底,2007年启动的试点城市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今年启动的试点城市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参保居民力争达到500万人。
二、做好试点启动各项工作。列入2009年试点范围的5市,要认真做好基线调查,在准确掌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有医疗消费水平、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充分考虑当地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支付水平,科学设计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基金支付比例。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做好试点前的有关准备工作。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7月底前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各市方案根据省里审核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8月底前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10月1日启动登记缴费,2009年1月1日开始支付待遇。方案出台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启动实施初期要着力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政策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启动实施后,要加大对试点成效的宣传力度,通过对居民参保受益典型事例的宣传,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各地应积极探索实行市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应实行市级统筹,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服务体系,增强风险共济能力,同时研究解决好激励区县工作积极性等问题;条件不具备、难以一步到位实行市级统筹的地区,要对所属各区实行统筹,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县(市)分别运作,研究建立基金调剂机制,平衡和分散基金风险。各地要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充分利用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制度受益面,增强政策吸引力。要探索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问题,做好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研究不同制度转换接续的具体办法,逐步整合管理资源,减少管理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