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城市以及东部农业区县城已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但是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亟待改进和加强。为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一)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和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学前教育是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我省学前教育城镇发展较快,而农村和牧区发展缓慢,比较滞后,藏区尤为落后;幼儿园短缺,基础条件差,师资水平有待提高;民办幼儿园管理尚不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不相适应。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学前教育,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对于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推动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加快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作为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订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奠定坚实的教育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一)大力发展多层次、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全省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相结合、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在城市,逐步建立以公办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和示范,以社区幼儿园为基础,多种办园形式相结合的学前教育网络;在农村牧区,形成以县级标准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小学附设学前班和村级办园为适当补充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