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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后勤工作,在推进学校后勤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后勤工作走在全省高校前列。

  2.正确处理后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学校后勤管理和保障服务成效突出,师生满意度高,为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3.重视后勤职工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理念先进,服务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

  4.重视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学生食宿等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在节能降耗和创建节约型校园等方面成绩突出。

  5.积极参与后勤研究会的相关活动,参与高校后勤相关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其成果、经验被行业普遍认可和借鉴。

  (二)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后勤行业工作3年以上,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中连续3年为“合格”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尊师爱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在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

  2.在高校后勤改革、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3.勤于思考,锐意改革,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高校后勤理论研究,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先进集体”由高校自荐,申报学校应结合本校后勤改革与发展、后勤管理与服务、后勤保障与成效等情况,对照评比条件,实事求是地上报自荐材料,经学校研究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先进个人”由所在高校根据推荐名额、评比条件,自下而上地民主推荐,经学校研究同意,并在校内公示(单位、姓名、简要事迹等)5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以一贯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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