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后勤工作,在推进学校后勤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后勤工作走在全省高校前列。
2.正确处理后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学校后勤管理和保障服务成效突出,师生满意度高,为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3.重视后勤职工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健全,管理科学,理念先进,服务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
4.重视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学生食宿等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在节能降耗和创建节约型校园等方面成绩突出。
5.积极参与后勤研究会的相关活动,参与高校后勤相关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其成果、经验被行业普遍认可和借鉴。
(二)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后勤行业工作3年以上,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中连续3年为“合格”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尊师爱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在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
2.在高校后勤改革、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3.勤于思考,锐意改革,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高校后勤理论研究,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先进集体”由高校自荐,申报学校应结合本校后勤改革与发展、后勤管理与服务、后勤保障与成效等情况,对照评比条件,实事求是地上报自荐材料,经学校研究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先进个人”由所在高校根据推荐名额、评比条件,自下而上地民主推荐,经学校研究同意,并在校内公示(单位、姓名、简要事迹等)5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以一贯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