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甘教直后〔2010〕3号)
各高等学校:
高校后勤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保障,也是高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也经过了十年的历程,取得了显著成效,高校后勤的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对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广大高校后勤工作者锐意进取,无私奉献,思想观念和经营服务理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后勤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努力构建新型的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对象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范围为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含部属、省属、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二)表彰对象
“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的表彰对象可以是高等院校,也可以是高校所属后勤(总务)部门、校内经营服务实体、机构(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其中表彰高等院校的名额为5个,表彰高校所属二级机构的名额为10个。凡高校被表彰为先进集体的,其所属二级机构不再重复表彰。
“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个人”的表彰对象为高等院校后勤(总务)部门、校内后勤经营服务实体(机构)的管理、工作人员,连续聘用3年以上的后勤从业人员。凡学校所属二级机构作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上报的,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个人”名额为65个,其中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高校可推荐上报候选人1名,1万人以上的高校可推荐上报候选人2名,2万人以上的高校可推荐上报候选人3名,由学校排序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坚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后勤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并具备下列条件2、3、4、5中之三项的,可作为高校所属二级机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上报,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且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可推荐学校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