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3号楼、5号楼抢救加固工程的批复
(渝文广行管〔2010〕9号)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你馆《关于3号楼、5号楼抢险加固工程的请示》(重韩字〔2009〕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3号楼、5号楼进行抢险加固。保护工程应坚持原址保护、最小干预和可识别的原则。
二、《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3号楼、5号楼抢险加固方案》尚需进行以下调整和补充:
(一)补充必要的结点构造详图;
(二)方案中将5号楼土墙改为砖墙,应明确有说服力的理由及细化加固措施。原则上不应拆除土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