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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


  2、出勤方面

  评标专家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评标工作的每次扣4分;

  评标专家自接到评标通知后,一经确认同意参加,应安排好工作并携带专家资格证书准时出席;因突发情况不能参加,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专家请假时间须早于评标开始之前30分钟,否则视为无故缺席评标,无故缺席评标1次,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暂停一年内以专家名义参加评标活动;

  在确认参加评标30分钟之内或者系统通知专家签到时间之前未到达即为迟到,超过10分钟(含十分钟)以上,每次扣10分。

  3、评标公正方面

  标结论被要求复议或被要求说明评分理由的,且被证实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分10分。

  4、评标能力方面

  专业技术知识不够丰富,不具备评定复杂标书能力的酌情扣分5-10分。

  5、评标纪律方面

  评标过程中不接受招投标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每次扣10分;

  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前,未按规定将通讯工具交专人统一保管,经查实的,每次扣分10分。

  (三)暂停评标资格。凡在一个考核的年度内,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一年内以专家名义参加评标活动。

  1、不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培训,或在培训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

  2、一年中无故缺席评标一次,或三次迟到二十分钟以上,或因各种原因五次未能参加评标工作的;

  3、评标结论两次被要求复议或被要求说明评分理由的,且被证实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的;

  4、业务能力有限,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评标工作不称职的;

  6、按期未参加每年信息核准的或在信息核准工作中,所提供信息虚假,一经查实的;

  7、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1、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不遵守评标回避制度、评标期间私下使用通讯工具、私下接触投标人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擅离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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