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勤方面
评标专家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评标工作的每次扣4分;
评标专家自接到评标通知后,一经确认同意参加,应安排好工作并携带专家资格证书准时出席;因突发情况不能参加,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专家请假时间须早于评标开始之前30分钟,否则视为无故缺席评标,无故缺席评标1次,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暂停一年内以专家名义参加评标活动;
在确认参加评标30分钟之内或者系统通知专家签到时间之前未到达即为迟到,超过10分钟(含十分钟)以上,每次扣10分。
3、评标公正方面
标结论被要求复议或被要求说明评分理由的,且被证实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分10分。
4、评标能力方面
专业技术知识不够丰富,不具备评定复杂标书能力的酌情扣分5-10分。
5、评标纪律方面
评标过程中不接受招投标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每次扣10分;
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前,未按规定将通讯工具交专人统一保管,经查实的,每次扣分10分。
(三)暂停评标资格。凡在一个考核的年度内,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一年内以专家名义参加评标活动。
1、不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培训,或在培训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
2、一年中无故缺席评标一次,或三次迟到二十分钟以上,或因各种原因五次未能参加评标工作的;
3、评标结论两次被要求复议或被要求说明评分理由的,且被证实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的;
4、业务能力有限,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评标工作不称职的;
6、按期未参加每年信息核准的或在信息核准工作中,所提供信息虚假,一经查实的;
7、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1、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不遵守评标回避制度、评标期间私下使用通讯工具、私下接触投标人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擅离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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