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的通知
(青建管交字〔2010〕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评标专家,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正、科学、有序地进行,根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鲁建发[2003]31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市级及五市三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成员。
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方法
(一)考核期。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日常记录、年底考核的方式。日常对专家每次评标行为进行记录,每年年底进行汇总、考核、评定,考核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分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得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为优秀等次;80-100分(含80分)为良好等次;70-80分(含70分)为合格等次;70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三、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家评标遵纪守法、出席情况、评标公正、评标能力、评标纪律、评标保密、培训情况、信息核准等方面。
(一)考核加分。考核凡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对评标工作有突出贡献,应给予加分。
1、向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加10分;
2、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向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加10分;
3、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视情加5到10分。
(二)考核扣分。凡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扣分。
1、遵纪守法方面
评标专家因工作单位变动,兼职、辞职或联系方法变更,应及时提出申请,报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意后,修改相关信息。不及时告知的,一经查实,每次扣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