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监督评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0〕1号)
各区、市纪检监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各方主体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度、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市建委、市监察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监督评议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监督评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附件:
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监督评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实施,结合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鲁建招字【2009】8号文)要求,现就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监督评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会监督评议委员会的组成
社会监督评议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评议委员会设组长1人,由被抽取的社会监督评议员自行推举产生,负责协调评议委员会评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社会监督评议员代表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二、社会监督评议委员会的监督范围及内容
监督评议范围主要针对我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督内容以具体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为主,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市场主体行为、专家评标行为、主管部门监督行为进行监督评议,项目评标结束后,监督评议委员会形成监督评议报告。
三、社会监督评议员的产生
(一)社会监督评议员的构成。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监督评议员主要聘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各类企事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并按照一定比例组建监督评议员库。原青岛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聘请的社会监督员经征求意见后可同时入库。
(二)社会监督评议员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