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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全省文化系统艺术院校第四届美术比赛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全省文化系统艺术院校第四届美术比赛的通知
(豫文人教〔2008〕22号)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全省文化系统各艺术学校:
  为加强全省文化系统艺术院校师生专业技能、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检验、展示教学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经研究,拟于2008年6月举办全省文化系统艺术院校第四届美术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本次比赛由河南省文化厅主办,河南省美术馆、河南省艺术教育学会具体承办。
  二、 参赛范围
  全省文化系统艺术院校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
  三、作品内容
  参赛作品以平时专业教学训练内容为主,鼓励创作内容活泼、风格鲜明、形式新颖,以传播奥运精神、弘扬中华文明等为主题的作品。
  四、比赛办法
  1、作品分类
  比赛设绘画、书法、摄影、动漫、工艺美术五个类别。
  其中,绘画类中素描、水彩水粉、油画、国画、版画等作品均可参赛。
  2、征稿时间
  各艺术学校参赛作品请于6月16-17日集中报送到河南省美术馆(郑东新区CBD河南艺术中心),截止日期为6月17日。参赛作品应由本人独立创作,学生参赛作品应由辅导老师签字,所有参赛作品需学校盖章有效。
  3、评审办法
  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进行,文化厅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作品评审分大专、中专、教师三个组进行。
  评奖结束后,评委会将抽调各类获奖作者若干名(摄影除外),集中进行现场创作,接受复查。如发现舞弊者,取消获奖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比赛结束后,获奖作品将于7月份在河南省美术馆集中展出,并颁发“参展入选证书”。展览结束后,所有参赛作品退还原单位。
  4、奖项设置
  按照作品分类,每类评出一、二、三等奖,另设辅导奖、组织奖若干。由文化厅统一颁发证书和奖牌。
  5、具体要求
  (1)教师参赛作品:各校限报10幅,作品类别不限,作品长、宽均不超过2米。
  (2)学生参赛作品:绘画作品,每校限20幅,作品长、宽不超过2米;书法作品,每校限10幅,作品长、宽不超过2米;摄影作品,每校限20幅,黑白、彩色不限,要求先送10寸小样,入选后自行放大16-20寸;动漫作品,每校限10件,每件作品时间不超过15分钟,自行制作光盘。工艺美术作品,每校限10件,作品长、宽不超过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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