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做好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质量认证。扶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增加认证规模和数量。认证工作既要坚持标准,又要简化手续,降低收费,采取整县、整市推进等方式,加快认证进度,提高认证工作效率。
六要抓好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工作。农产品检测机构在搞好例行监测的同时,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时段和重大节日前的上市农产品,加大抽检频次,随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要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确保检测结果公正准确;要健全完善监测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把监测信息采取适当的方式,定期在系统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对监测存在问题的责令其整改;要加大处罚力度,逐步建立检打联运机制,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品,及时追根溯源,依法予以处理。
五、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要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险进行风险分析、预测、评估,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性事件时,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快速逐级上报。
二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农牧、工商、质监、卫生、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将情况相互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前部署预防。开展联合执法,使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扎实有效。
三要建立举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以便依靠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四要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至少二次在公开媒体(电视、报纸)上公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将大多数农产品抽检结果公布于众,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严禁上市。预防虚假质量安全信息造成社会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