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级负责,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7〕46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科学、公正、高效和保障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当前重点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的原则,采取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填平补齐和完善功能等办法,加强省、市、县监测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检测工作水平;加强监督管理队伍、检验检测队伍、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既熟悉法律、又懂得管理和技术的专职监管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要为其成员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点),积极开展自检”。《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财政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68号)文件明确指出:“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目标,以落实《
农业法》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法制建设有关要求为主要内容,以市州、县市区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建设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当前重点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要按照完善提高市一级、充实强化县区级、着力加强产地和市场检测机构建设的思路,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科学、合理的布局为前提,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整合检测资源,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检测机构,延伸乡镇、产地、市场和村社检测机构。
市上将农产品检测中心和畜产品检测中心以及水产品监测职能和土壤肥料检测职能进行整合,尽快行使和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和省上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县(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重点乡(镇)设立监测站,在重点产地、农贸批发市场、超市、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监测点或配备检测员。在机构没有建立和完善之前,组建临时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先期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