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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陇政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监管形势,增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市、县(区)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狠抓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来衡量,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规范的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很大;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保障机制还未建立。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赋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尤其是农业部门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合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农业部门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动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质监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的管理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发工作给予立项支持;卫生部门要依据《食品卫生法》,强化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人事编制部门要对农产品监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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