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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根据全区建设(规划)工作会议要求,从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出发,提出200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及监管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创新监管方式,狠抓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大力治理安全隐患,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确保安全运行。

  工作目标: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实现 “双下降”。

  工作要点:

  一、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地要将隐患治理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有效整合管理资源,紧密围绕北京“奥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自治区50大庆纪念活动等重要时段,以“排查要认真、措施要有力,整治要坚决、杜绝新隐患”为总体要求,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情况等为治理内容,以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为治理重点,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遏制事故,确保安全。

  二、以“两项许可”为抓手,加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施工许可证的源头管理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施工许可;对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要载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从严进行处罚;通过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防止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对于因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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