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行业农民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宁建(建)字[2008]21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设厅等五厅局联合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办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行业农民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区多数建筑企业转变为管理型企业,一线从事生产作业施工的工人主要是由劳务分包单位提供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对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知之甚少,在施工现场缺乏自我安全防护意识,给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带来隐患,并多次发生伤亡事故。我区近年来伤亡事故95%发生在农民工群体,未经岗前安全培训的农民工已成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性,把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作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首要任务和最基础的工作来抓,预防和杜绝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总体规划,严格培训责任
为全面落实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全区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我区建筑行业将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农民工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的总体目标。总体目标为:2008年实现全区农民工岗前培训持卡(平安卡)上岗率达50%,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一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所使用的农民工的持卡(平安卡)上岗率要达到100%;2009年全区农民工岗前培训持卡(平安卡)上岗率达70%;2010年全区农民工岗前培训持卡(平安卡)上岗率达100%。培训工作的总体原则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凡是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身有安全培训条件的,应组织进场农民工开展不低于法定时间的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并经当地安监机构考核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平安卡);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必须委托社会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经安监机构考核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平安卡)。劳务企业应积极组织配合各级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完成规定岗前培训学时,接受进场后的三级教育。2008年全区建筑施工劳务企业未经岗前培训的不得承揽劳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