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厅副厅长马占林担任,副组长由 担任,成员由建管处和安监总站、各市建设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处,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五、活动内容
为推动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任务:
1. 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任务。主办单位: 建设厅建管处、自治区安监总站、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向当地施工企业发一份安全生产倡议书,并要求施工生产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主办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3. 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并赠送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等活动,时间为6月8日。主办单位:建设厅建管处、自治区安监总站、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6月10日在银川市召开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6月20日前各地将拟评定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名单报建设厅建管处,由建设厅组织评审。主办单位:建设厅建管处、自治区安监总站。
5. 6月3日举办全区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同时组织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参加。主办单位:建设厅建管处、自治区安监总站。协办单位: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6. 按照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6月日开始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层级督查。主办单位:建设厅建管处、自治区安监总站。协办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7. 通信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利用网络群发系统,向全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单位领导和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人员发布安全生产警示性短信。主办单位:自治区安监总站。
8. 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主办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
9. 6月下旬举办《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659号)辅导学习班。全区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员,施工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安全 产负责人参加。主办单位:自治区安监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