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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深入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乡镇要整合现有力量,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或明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发挥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全面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发生频率和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上,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根据我市干旱和暴洪灾害频发的实际,县、乡两级政府都要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县、乡抗旱防汛队伍,村委会要组建由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抗旱防汛队伍。县、乡、村各级抗旱防汛队伍要在当地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特别是重点流域和库区的县、乡、村抗旱防汛队伍,要做好汛期的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并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积极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合理储备抗旱防汛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市、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二)深入推进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县、乡政府,村委会、国有林牧(农)场(站)、自然保护区和森林草原风景区等,要组织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开展扑灭火和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要建立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火扑火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各有关方面要加强森林、草原扑火装备配备,开展防火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市、县农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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