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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2号 2010年1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具体工作继续由各级原已成立的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整合工作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有序开展。
  二、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各地要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本着限定时间整合到位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确定拟整合的矿区名单,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汇总,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列为省级重点整合矿区的,其实施方案由矿区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编制,于2010年2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列为市、县级重点整合矿区的,其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必须于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按照谁审批谁督办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同级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整合重点矿区开展挂牌督办,各级挂牌督办重点矿区数量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已批准整合实施方案矿区的30%。要将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管与整合矿区现场督察结合起来,现场督察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督察面要达到100%。对借整合之名非法倒卖矿业权、逃避矿山关闭、谋取不当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各地必须于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工作自查,省里将于2010年12月对全省整合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落实扶持政策,提高工作效能,及时为整合后的矿山换发相关证照,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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