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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教育局等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重申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关规定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文体旅规〔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原市体育局、原市旅游局、原市文产办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重申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关规定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原市体育局、原市旅游局、原市文产办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按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重申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有关规定的通知(深新出〔2005〕13号)
  2.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通知(深文〔2006〕168号)

  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警备区、深圳市总工会、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妇女联合会、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通知
  (2006年5月23日 深文〔2006〕168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粤发〔2004〕21号),近日,省文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联合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通知》(粤文社〔2005〕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进一步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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