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告
(阳府告〔2007〕6号)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全面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4月16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清理整治的要求
  自通告之日起至5月22日止为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
  (一)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自查自纠阶段内应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补办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自查自纠阶段内应向工商部门申报补办理营业执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