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工作的通知
(阳府办〔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并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是,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电力、电信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同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公共设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的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电力、电信系统的安全运行,使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振奋精神,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做好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的组织领导。为落实职责分工,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解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公安、经贸、工商等相关部门以及供电、电信企业负责人组成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有关单位安排一名专职的干部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职责分工,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与经贸、工商、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提高整体打击和防范水平。
三、加强打击力度,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