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加强医疗垃圾收集的管理,到2010年底前医疗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16、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费等的价格听证会并制定相关收费标准,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价格政策体系;会同财政、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生态保护保证金、资源有偿使用、资源开发补偿的价格政策或收费标准等。
17、市林业局:编制和实施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必须与《规划纲要》相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负责森林、野生动植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平原经济区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
18、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行政管理;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的环境污染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牵头组织海洋水生态安全建设工程;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管理权。
19、市旅游局:旅游规划及开发必须与《规划纲要》相协调,科学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大力推进生态旅游。
20、市安全监管局: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1、市统计局:做好工业企业各项指标统计工作。
22、市环保局: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划定占辖区25.19%,面积为1891.47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2155.29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22.9%;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严格执行省下达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2010年底前,建设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推进河道污染整治工程、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放射性废物(源)处理处置工程等;抓好全市核安全管理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与系统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加大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完善全市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定期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协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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