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程,揭露和鞭挞环境违法行为,尤其对情节严重的企业绝不姑息,除依法作出处理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和管理环境。从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对企业及环境监察人员的监督。要积极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并及时向他们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有关信息资料,注重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五、重大工程项目
2010年底前,投资11亿元,优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及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电厂脱硫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环境预警应急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根据职能分工和《实施方案》附件确定的任务分解及要求,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附件: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务分解及要求
2.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解及要求
附件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务分解及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粤环〔2006〕49号)的要求,2007年6月底前编制或修编完成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根据《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和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规划纲要》的要求。各县(市)的任务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阳春市
1、生态保护
划定占辖区27.1%,面积为11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为严格控制区,禁止开发;划定13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为有限开发区,占辖区土地面积的32.1%。加强漠阳江流域河谷平原-丘陵生态农业生态亚区建设,构建连州-阳江起微山余脉区、鹅凰嶂区区域性生态控制区。按《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2 、水环境保护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实现各功能区的达标。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进度,2010年底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