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目标(2006-2010年):总体布局,重点建设。构筑生态安全体系,实施治污保洁工程,推行清洁生产,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框架,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力争不欠新账、多还旧账。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远期目标(2011-2020年):全面建设,维护提高。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形成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循环经济社会体系,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社会发展已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建设。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
三、任务分解及分工
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职能,本《实施方案》对《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规划纲要》实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完成《规划纲要》所确定目标、任务、要求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和区域协调机制,建立部门间环境与发展协商制度,协调解决区域、流域之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完善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精心组织,制定方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根据《实施方案》附件所确定的任务分解及要求,结合当地和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并认真组织实施,使规划实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统一协调,部门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和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与发展生产力同等重要的位置。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和支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狠抓目标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在规划实施、组织建设、投资、政策引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建立起“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将规划的有关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其负责人,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实事求是、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五)加强检查,实施督办。
把实施规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重担,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规划纲要》中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各级政府落实方案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