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为其所辖分支机构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相关事项的批复
(鄂保监中介[2007]113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关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辖内机构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相关事项的请示》(鄂中银金〔2007〕20号)收悉。按照《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分行申报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港窑路分理处已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二、你分行应将换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