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配合。
(三)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3、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
4、继续组织减轻农民负担部门责任制检查考核。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该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四)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
2、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整顿和规范改制学校,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
3、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加强审计,确保择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收费。
4、加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情况的监督。
5、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探索合理整合优质教育资源,逐步扩大教育投入,逐步平衡各地各校的经费保障;督促各地按时足额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坚决纠正挪用教育经费问题。
6、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配合。
(五)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在前一阶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项目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对保留、合并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和其它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的行为,以及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挥霍公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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