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4)依法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向许可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
(5)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6)申请书格式文本有没有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7)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8)依法应举行听证的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
(9)对被许可人依法实施定期检验或注册等监督检查,是否有记录的档案;
(10)涉及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等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适用了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
(11)行政许可是否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有合法票据。
(12)行政许可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结,法律文书是否按法定期限和方式送达。
2、行政处罚案卷。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当场处罚决定书》是否有执法人员的签章和执法机关的盖章;
(2)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有立案审批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处理意见呈批表、单位负责人签章等内部审批手续;
(3)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是否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是否有书面记载,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有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以及主持人、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4)调查案件事实和收集违法行为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取证手段是否合法;
(5)询问笔录、调查笔录是否两人以上,一问一记,笔录是否有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的逐页签名或盖章;
(6)行政处罚前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7)给予行政罚款处罚、没收财产是否有合法票据及物品清单;
(8)罚款决定是否罚款收款相分离,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9)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以及告知当事人的法律补救途径;
(10)法律文书是否按法定期限和方式送达;
(11)行政处罚依据、行政程序是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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