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治理隐患,落实责任。一是各矿山企业在汛期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隐患排查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附近的矿山、尾矿库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与矿区联通的采矿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提高井口标高的措施;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水隔离保护矿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关闭废弃矿井是否充满填实;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存在山体滑坡、坍塌、泥石流、洪灾及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固;露天矿边坡(含排土(渣)场)是否稳定;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等。二是各矿山企业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定级,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并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整改,确保整治到位。
四、要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一是各矿山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汛物资、设备和资金。成立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对职工防汛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二是各矿山企业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三是各矿山企业应当按规定储备必备的抢险物资和装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发挥作用。四是今年6月底前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一次防范暴雨洪水灾害的停产撤人演练,及时修正应急救援预案。
五、要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一是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于汛期前要组织本辖区重点矿山企业召开专门会议布置汛期防灾工作。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企业汛期防灾的监管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汛期需重点监管的矿区和下游有人员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排土(渣)场的监管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成立汛期防灾组织,落实备用物资和救援人员,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对未落实汛期防灾措施、存在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矿山,要责令其汛期停产,撤出人员和设备。对下游有人员居住的尾矿库、排土(渣)场,暴雨季节必须撤出居住在下游的人员到安全地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三是对未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四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汛期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部署汛期防灾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五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矿山企业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导、协调企业全力抢险救灾,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