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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
(苏安监〔2009〕253号)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全省现有的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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