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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现状情况调查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现状情况调查的通知
(湘环发[2008]6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全面掌握目前湖南省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现状,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多边基金执委会关于加速淘汰CFCs/CTC/哈龙的协议》及《湖南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协议书》的规定和要求,省局决定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现状调查,调查湖南省辖区内生产、使用ODS的企业名单、ODS使用数量及销售渠道,了解替代品的使用情况和监管的重点企业,以及市场上是否还有使用CFCs的家电产品。本次现状调查时间紧、任务重,为顺利完成我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现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现状调查工作由省局科技标准产业处负责组织实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技术牵头单位,各市州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消耗臭氧层物质现状调查工作。
  各市州要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具体负责科室和承办人,8月7日前将科室和人员名单报省局科技标准产业处。
  二、技术要求
  按照《湖南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现状调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调查工作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请到专用邮箱hnods2008@yahoo.cn下载,密码为5586119。
  省局将在近期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现状调查技术培训,具体安排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另行通知,届时各市州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班。
  三、时间安排
  8月15日前,各地市将附录1中带※号的十三家企业的调查表格按要求填好,上报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8月20日前,各地市将附录1中其它58家企业的调查表格按要求填好,上报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8月30日前,各地市将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查的其它企业的调查表格按要求填好,上报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8月10日-8月30日,省局将组织核查小组对附录1中带※号的十三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其它企业进行抽查。
  9月1-15日,资料汇总,编制《湖南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现状调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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